各相关单位:
为了持续开展好“夜经济”经营活动,根据《关于印å�?lt;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关于鼓励 “夜经济”经营户经营管理办法>的通知ã€?大长管办发[2017]18号)文件要求,请区内有意愿从äº?4小时经营且达到一定规模以上合法经营户(药店、餐饮和超市等),从即日起到11æœ?3日中å�?1:30前,到管委会1201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,申请纳入“夜经济”补贴经营户管理,逾期将不予受理。我局组织中介机构评选后,纳入“夜经济”补贴管理的经营户,自公布之日起åˆ?018å¹?1月末,将享受资金补贴ã€?/P>
特此通知ã€?/P>
附件:关于印发《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关于鼓åŠ?“夜经济”经营户经营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经济发展局
2017�1�6�/P>
(经发局联系人:兰文会,联系电话ï¼?5280003ï¼?/P>